無量劫前,寶髻如來佛法進入形象期後,有一天自在光國王仍以佛法如理如法主持國政。國中有一商主名爲持髻,精通一切醫藥知識,亦嫺熟掌握吠陀學問。他有一子名爲流水,也即後來之釋迦牟尼佛。流水相貌端嚴殊勝,兼以精通文字、藝術等所有學問,且辯才無礙。

 

流水每見衆生沉陷疾病痛苦折磨中就想到:盡管父親精於醫道,怎奈他已年邁體衰,不能再親赴各個城市爲病苦衆生診治。爲治癒衆生疾患,我應到父親面前親聆醫術。流水於是便到父親前恭敬求教,隨後就漸漸掌握一切治療技藝,並及吠陀等所有學問。

 

他到天自在光國王治下城中爲衆人治病時,在一切衆生面前均說道:“我是醫術高明之醫生。”不僅如是宣說,他更憑借自身醫術令很多病者遠離病患。這些病人又與以前一樣恢復體力、健康如初、具足一切身體受用。衆人皆大歡喜,全都繼續積累福德,且贊歎流水就如藥師王一般,並對其恭敬愛戴。

 

流水後於一水池中發現一萬條魚因水近乾涸而焦灼待斃,他不覺生起強烈悲心。此時一樹神告訴他說:“你若能拯救魚兒性命、賜其源源不竭之水,那你大名方才可稱名副其實。”流水聞言便開始四處找水,但反復尋覓也未發現有滴水可用。無奈之中,流水只得先砍斷一根樹枝權作水池涼篷,然後又開始逆溯水池源頭。原來是一惡人爲害魚群,便將水池源流引向另一方向,故而才致池中水量日漸乾枯。流水找到水源後不覺大失所望,因他發現即便是一千人亦無法再將源頭轉向,自己勢單力薄又怎能應對。

 

流水失望而歸後便到天自在光國王前頂禮請求道:“我一直盡心盡力治癒病者疾患,現在一寂靜處水塘中,有一萬條魚因池水乾涸而備受煎熬,它們還得忍受毒日炙烤,種種痛苦難以盡言。爲運水之故,希望大國王能賜予二十頭大象以解燃眉之急。”

 

國王最終答應了他所提請求,將二十頭大象悉數賜予,流水馬上率兒子水衣、水精帶領象群奔向江河邊。臨行前,流水又向牧象童子借來一百只皮囊,到江岸邊後,這些皮囊全部派上用場,流水將它們裝滿江河水,馱於象背後返回水池。待池中魚兒得水滋潤後,一萬條魚各個欣喜若狂。爲表達獲救後感恩心態,它們看到流水走向哪裏,便將感激目光投注於他。流水深恐魚兒解渴之後又有腹饑之累,就令水衣騎象返家向親友索要食物。等水衣將衆多食品帶回來後,流水將其細細撚碎灑向水池,所有魚兒此次均心滿意足。

 

流水又慈悲想到:我以前在一比丘前聽受大乘佛法時,他曾說過——任何衆生臨死時,如能在其耳邊念誦寶髻如來名號,都能使其轉生善趣。看來我亦應給這些魚傳授甚深緣起法,還要爲它們念誦佛號。當時身處贍部洲之衆生,有些對大乘法有信心,而有些卻毀謗不止。流水則義無反顧走進水池,待水沒膝時,流水開始大聲念誦“頂禮圓滿如來正等覺寶髻佛”,然後又宣說此生彼生、有此有彼,及無明生行、無明滅則行盡及至最終滅盡大痛苦等緣起正法道理。

 

流水返家後有一日去參加一盛大宴會,因飲酒而至昏昏欲醉,結果等他睡下後,當地竟出現種種稀有瑞相:一萬條魚死後全部轉生三十三天,當他們自己觀察是以何因緣才能轉生爲天人時,發現原來是當自己以前在贍部洲做魚時,持髻商主之子流水不但以飲食、充沛水源滿足他們所需,更以爲他們宣講緣起法及念誦寶髻佛號之功德,而令衆魚全部轉生三十三天。爲供養流水,他們便從天界來至其家,當時他還睡在床上。天人便在他枕邊放置一萬條雙股珍珠項鏈,腳邊亦放置一萬條,左右身邊各放一萬條;天人還降下曼達 花雨,沒過流水膝蓋;諸天人隨即又出擊鈸妙音,結果整個贍部洲衆生都從睡夢中醒來,流水也最終清醒。

 

此時一萬天子飛至虛空,並于天自在光國王王宮亦降下花雨,並及原先所居水池也遍覆花雨。衆天子然後才回到天界,並享受五種妙欲及安樂生活。

 

第二日清晨,當贍部洲天色大亮時,國王驚訝不已地向精於天象者及諸大臣詢問:“此等瑞相以何因緣而得以出現?”衆人皆回答說:“國王應知,商主兒子流水家昨晚降下四萬條項鏈及曼達 花雨。”國王急忙命令說:“你們速去流水處,以溫和之語喚他過來。”等流水來到王宮後,國王問他:“你知道昨晚瑞相到底是何因緣?”流水答言:“對此我非常清楚,那是一萬條魚死後轉生所致。”國王聽罷更感震驚:“你如何了知是魚死所致?”流水說:“我可派兒子水衣前往驗證。”國王連忙說:“你快將水衣派去。”

 

水衣來到水池邊察看,塘中魚兒果然已全部死去,池中遍滿曼達 鮮花。水衣回來後將所見於流水前彙報一番,流水又將詳情告知國王,國王不禁心生歡喜且隨喜贊歎。

 

當時之持髻商主即爲後來之淨飯王;天自在光國王即爲後來之釋迦手棒者;流水之妻名睡蓮精者即爲後來之釋迦女沙措瑪;水衣即爲後來之羅睺羅;水精即爲後來之阿難尊者;一萬條魚即爲後來得無上菩提授記之威嚴王等一萬天子。

 

引用: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w!o8CXF9iWFR5B0gzw5lgiDjg-/article?mid=10726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JennyOnl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